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阶段,为保障广大群众医保办理需求,丰都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和市医保局工作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医保业务常规事项“网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理手段,出台系列便民利民政策,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如果你有医保业务需要办理,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电话办理。
对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未享受医保待遇患者,严格落实“即参即享”政策,确保其参保缴费次日享受医保待遇。若其在疑似或确诊时处于参保待遇等待期的,其即参即享的开通待遇时间为疑似或确诊之日。
疫情期间由县人民医院(居民医保增加县中医院)负责办理特病鉴定,对特病办理随到随检。特病鉴定的次月起生效。允许医疗机构根据特病患者实际情况,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疫情期不计入参保业务办理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允许参保人逾期办理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之日起的参保登记、参保接续补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不足年限补缴等业务,参保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逾期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参保人停断保接续补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不足年限补缴等手续的,在疫情解除前,疫情防控期时间不计入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参保人 3 个月内接续补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3 个月内不足年限补缴手续等办理时间的计算。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接续计算办理时限,并补办相关手续,按规定完成补办手续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可先通过传真、电子邮件、QQ 等快捷方式向经办机构先行报送相关资料,待疫期解除后补报结算单详细资料),减轻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跑腿压力。
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资金预拨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广大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