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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开展专项再贷款申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14:33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分支机构,县内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现将实施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开展专项再贷款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医疗物资生产类。包括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医用酒精、84消毒液、电子体温计、红外测温仪、医用橡胶手套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生产企业。


(二)医疗物资收储流通类。包括防控疫情重要医用物资销售、储存、运输等服务企业。


(三)生活物资类。包括防疫期间保障民生所需的粮油生鲜、肉菜食品、日用百货等物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企业。



再贷款利率和期限


对纳入重庆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的,可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基础利率(LPR)减100个基点,期限为1年。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再贷款支持银行


人行重庆营管部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有关企业可与上述三家银行提前沟通,准备相关贷款手续,待批准后加快办理贷款发放。


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医疗及生活物资生产类企业统一在县经信委申报,联系人:敖茂凡,联系电话:15823662521,邮箱:504311927@qq.com;医疗及生活物资运输、销售、存储类企业统一在县商务委申报,联系人:陈华平,联系电话:18696958109,邮箱:1404335997@qq.com。


(二)时间要求。有关企业务必在2月15日12:00前,填写丰都县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资金需求申报表(附件1),盖章后将电子版和扫描件分别报送至县经信委和县商务委。县经信委和县商务委在2月15日18:00前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将丰都县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资金需求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县发改委(联系人:冉雪杨,联系电话:18225232593,邮箱:454219072@qq.com)。


有关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此次专项再贷款是人民银行针对重庆等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额度有限、机会难得。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立与企业、部门、银行联动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度过难关。


(二)广泛动员宣传。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广泛宣传政策,摸清本行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动员其进入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开展专项再贷款申报。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持续“一对一”跟踪联系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的重点企业自主决策发放贷款,对重点企业授信额度不得超出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重点企业对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提前偿还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如发现重点企业有上述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应提前收回贷款,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