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2020年 2月10日我县发现第10例确诊病例。马某某,男,57岁,与我县第8例确诊病例李某某为夫妻,目前在丰都县人民医院隔离病区进行隔离治疗,现寻找可能接触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马某某活动轨迹
患者与其妻长期住在三合街道世纪花苑,无外出旅居史和湖北来丰返丰人员接触史。
1月18日上午8:30,从居住地坐公交车至峡南溪等候丰都至保合镇客车。9时20分,乘丰都至保合客车,11:30时左右到达保合场镇。之后,乘坐朋友刘某某的私家车约11:50时到达文家边村3组,参加文某某的女儿结婚喜宴,直至19日17时晚饭后返回三合街道世纪花苑居住地。
1月20日至23日,一直在家未外出。
1月24日上午11时,步行至农村商业银行宿舍楼其大姐马某某家吃团年饭,约18:00步行回家。
1月25日上午,步行至农村商业银行宿舍楼林某某家聚餐,后步行回家。
1月26日,一直在家未外出。
1月27日,与朋友李某某、敖某某在家附近打扑克。
1月28日上午9时,陪妻子步行到三合街道瓜草湾村卫生室看病。下午与朋友李某某、敖某某在家附近打扑克。
1月29日上午9时,陪同妻子步行到三合街道瓜草湾村卫生室看病。
1月30日,同其儿子、女儿、女婿及外孙在家聚餐。
1月31日,自驾三轮车到龙河东永辉超市买菜,10时回到家中。晚上同其儿子、女儿、女婿及外孙在家聚餐。
2月1日,陪同妻子到县人民医院就诊。
2月2日至2月5日,一直在县人民医院陪护妻子。2月5日晚,接居委会通知开始居家医学观察。
2月6日至2月9日,被接到县人民医院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日3时确诊为疑似病例。
2月10日,确诊并隔离治疗。
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您有无症状,如果您是与该例确诊病例同乘一辆汽车、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餐或从事其它活动等有可能接触的人员,请主动与县疾控中心联系(023—70714147),同时向当地政府或所辖社区报告。
24小时举报热线:023—70712345。